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4号)》规定:为鼓励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同一分配层级内符合以下条件等待者,在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
1.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
1.浙江省将人体器官捐献纳入公共信用评价指引数据库,直系亲属可获得信用加分;
2.宁波市将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纳入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加分项目,捐献者直系亲属及志愿登记者可获得相应的加分;
3. 温州市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直系亲属可享受政策性落户。
4.绍兴市人体器官捐献者子女入托、入学等就近优先安排;捐献者子女优先列入奖学、助学对象。
5. 金华市人体器官捐献者适龄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招生入学,采取“自愿、相对就近”的原则。要求各地有关部积极为人体器官捐献者子女入学创造条件,加大教育帮扶力度,确保每位捐献者适龄子女顺利入学。金华市磐安县红十字会和浙江省磐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台“丰收爱心带”利率优惠政策,对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捐献者、捐献者直系亲属予以贷款利率优惠。
6. 衢州市开化县参照招商引资子女入城就学政策,器官(遗体)捐献者子女符合义务教育条件,并且有进城就学意愿,则县红十字会与教育局商议,落实相应学校、年级后,共同向县政府汇报,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7.台州市将在人体器官捐献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社会公众广泛认可的,作为台州荣誉市民的推荐条件。